军人参军落户北京政策规定,军人在北京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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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军人落户北京政策
- 2、军官落户北京的条件
- 3、军人落户北京户口条件
军人落户北京政策
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有关政策由军队参照党中央关于北京市新增落户审批和管理文件精神另行制定,新政策出台前仍暂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向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公安机关代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军官落户北京的条件
1、在军官的前提条件之下,如果配偶已经取得了北京市的户口,可以直接转业到北京市,并且变成北京户口。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
2、持有北京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持有本市的居住证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且缴费状态正常。
3、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4、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房产证》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军人落户北京户口条件
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经省级以上人民***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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